石家庄市自由贸易
企业联合会
石家庄市自由贸易企业联合会
会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促进本会健康发展,更好的为会员企业服务,根据国家及省、市民政、财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会费,是指在国家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本会章程,向会员收取的,用于开展正常活动的款额。收取的会费,用于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一、会费缴纳标准:
会长企业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副会长企业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理事企业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普通会员企业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上述缴纳数额为最低限额,为支持我会工作,可资助多交,突出者在年会上表彰奖励。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长批准免交或少交会费。
缴纳会费时间:每年八月底以前将会费送交或汇至本会秘书处。
二、会费开支范围:
(一)会务开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经验交流会等会务费用开支。
(二)资料编印开支:本联合会会刊、会务文集、协会文件等所发生的印刷、邮寄费用。
(三)各项交往活动开支:本会和省市其他行业相关企业联合会,学术交流、联谊互访、接待上级部门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参加国家及省相关会议费用开支。
(四)培训开支:本会组织培训班、授课费、场地租赁等费用。
(五)行政经费开支:信件往来、差旅、办公等费用开支。
(六)表彰、奖励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企业优秀中层管理者、协会先进工作者等所发生的专家评审、宣传、会议、证书奖品、场地租赁等费用开支。
(七)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
(八)向国家及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缴纳会费。
三、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联合会秘书处财务部门管理。
(二)联合会日常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项目开支报会长批准。
(三)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长定期向会长报告。
(四)每年向理事会作财务结算报告。
石家庄市自由贸易企业联合会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