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新引进片区的、具有国内先进技术的生物医药企业租用创新载体、标准厂房的,自租赁合同生效年度起五年内,前三年给予 100%房租补贴,后两年给予 50%房租补贴,单一企业年最高额度 200 万元。
一、名词释义
(一)具有国内先进技术的生物医药企业:是指投资主体或主要技术合作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生产其主营产品,或继续开展研发、检测业务的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生物科技)生产企业、研发企业或检测企业。
(二)创新载体:是指县政府或项目所在地管委会认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创投基地及其他场所。
(三)标准厂房:是指县政府或项目所在地管委会认定的园区类项目内的厂房及其他场所。
二、房租补助标准
奖补期限:自租赁合同生效年度起五年内(含合同生效当年)
补助比例:前三年100% 后两年50%
补助金额 :单一企业年最高额度:200 万元
三、发放办法
(一)申报受理及发放时间
1.申报时间:1 月 15 日—20 日、7 月 15 日—20 日
2.发放时间:3 月 10 日—15 日、9 月 10 日—15 日
(二)申报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实际已缴纳房租满 6 个月;
2.生产企业、检测企业生产经营满 3 个月,研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满 3 个月;
3.没有转租行为。
(三)首次申报须提交材料
1.房租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租金的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缴纳电费的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生产企业、检测企业提供纳税清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研发企业提供从事研发活动的证明材料;
5.投资主体或主要技术合作方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同时加盖原单位公章和申请单位公章)。
(四)非首次申报须提交材料
1.房租补贴申报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须按照首次申报提交材料;
2.缴纳租金的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缴纳电费的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房租租赁协议发生变更或租赁期满续租的,须提供新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纳税清单(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五)受理审核及兑付程序
1.企业纳税所在地招商部门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收集整理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出具审核报告;
2.招商部门组织科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税务部门及创新载体、标准厂房管理主体组成专班,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核验,核验结论要形成专班会议纪要;
3.审核报告核验无误后,转入资金兑付程序。